| |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超过150万元将被追诉 |
| 2008-05-12 19:44 |
12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规定,对于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考虑到该罪侵犯的主要是上市公司的财产性利益,所以主要从上市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数额以及因背信行为导致股票、债券被终止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等方面规定追诉标准。
《规定》出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的角度,在损失数额上规定了150万元的绝对数额标准。因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致
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的,也规定为应予追诉的情形。
|
|
| (来源: 上海证券报) |
|
|
| 招商信息 |
|
|
| 最新资讯 |
|
|
 |
|